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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百处山东重要名胜古迹”暨“山东中国画山水作品晋京展”美术创作的通知 时间:2011-5-29 17:03:12 点击次数:4943
(一) 关于"百处山东重要名胜古迹"创作 一、指导思想 "百处山东重要名胜古迹创作工程",旨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山东的历史和现实出发,遵循艺术创作规律,组织我省著名美术家(含部分鲁籍著名美术家)运用美术元素,全面系统、艺术多彩地展示山东重要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选择山东境内的享誉国内外的标志性的文化遗迹、秀美璀璨的自然风光及景点瑰丽的园林景观等,创作出一批具有强烈艺术魅力、彰显齐鲁文化特色、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历史性、经典性、史诗性的精品大作,讴歌文化灿烂、锦绣壮美的齐鲁大地,打造齐鲁文化艺术品牌,推动山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二、组织机构 1、"百处山东重要名胜古迹艺术指导委员会",由我省和我国著名美术家及省文联、省美协有关负责人担任,负责整个工程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包括负责对工程的创作主题、内容、形式和方法进行策划和论证;指导作品的创作、修改、加工和定稿;开展理论研究、艺术评论和社会宣传工作;完成工程后续相关艺术创作及产业开发等任务。 艺委会在省美协下设"艺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人员名单附后) 三、作品形式与规格 "百处山东重要名胜古迹"运用国画和油画表现形式进行创作。 美术作品宽、高不小于2mx2m,油画参照国画的尺寸确定。重大题材可加大尺幅。 四、作者待遇和作品归属 1、艺委会召开"选题创作评选会议",对申报选题进行评选,选择优秀草图,确定入围作者,签订委托创作协议书。 2、"百处山东重要名胜古迹"入围作者在创作期间由组委会提供必要的创作经费,作品完成后省里统一组织评选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三个一百"艺术作品将作为政府永久收藏,陈列何处届时由省领导部门指定,作品版权属作者本人,向每位作者颁发收藏费。 五、申报内容和程序 "百处山东重要名胜古迹"采取广泛征稿与特邀创作结合的方式进行。艺委会办公室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创作选题,在全省范围内动员组织省内及鲁籍老、中、青知名美术家申报,对于部分重点题材及无人申报者采取指定方式选定创作人员。 1、个人向所在市、企业、院校、军区等有关单位美协提交选题申报表。 2、各级美协分别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工作,成立美术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作品进行初步遴选。 3、各级美协将评审结果及申报资料提交艺委会办公室。 六、创作要求 1、申报作者应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创作草图。由各市、大企业美协、各有关高校美术院(系),济南军区、省直有关单位美协为单位上报艺委会办公室。 2、创作人员应及时向艺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进展情况。艺委会办公室定期检查创作情况,并派专家小组进行查询和指导。 七、申报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2011年1月20日。艺委会办公室地点为山东省美术家协会(济南市经六路117号)。 联系人:马述兴 张 童 联系电话:0531-86059023 0531-86059033 八、创作时间进度要求 1、2010年12月-2011年1月,申报作品选题。 2、2011年3月31日,草图完成,艺委会对草图评审。 3、2011年4月1日-2011年8月1日,创作阶段。 4、2011年8月1日-8月20日,对作品调整修改阶段。 5、2011年8月20日-8月31日,送交作品。 6、2011年9月10日前,艺委会对作品评审验收。 7、2011年11月30日前,作品结集出版完成。 8、2011年12月底,举办大型展览。然后,陆续展开后续各项艺术成果宣传和艺术品后期产业开发等工作。 (二) 关于"山东中国画山水作品晋京展"创作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促进我省美术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省美协利用五年,陆续在京分别举办人物、花鸟、山水画展。2007年已在中国美术馆成功举办了"齐鲁o人物--山东中国画人物作品展",2009年举办了"齐鲁风韵--山东中国画花鸟作品展",现在将启动"山东中国画山水作品晋京展"。这一系列工程的进行,必将对推动我省美术界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集中推出和打造"齐鲁画风",传播和弘扬齐鲁文化,塑造山东文化品牌,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按照省文联《关于推进"齐鲁颂 '三个一百'艺术创作工程的实施意见》的统一部署,本次"中国画山水作品晋京展"将与"百处山东重要名胜古迹"的创作同时实施,从"百处山东重要名胜古迹"创作产生的精品直接参加"山水画晋京展",也鼓励和提倡作者创作其他题材的山水画参加"山水画晋京展"。(争取明年底组织晋京展)待"三个一百"艺术创作工程的三个系列全部创作完成后,统一组织晋京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展览日期:2011年底 展览地点:北京中国美术馆、山东省美术馆 三、作品创作进度与要求 1、山水画晋京展的作品同"百处山东重要名胜古迹"同步完成,不做另行安排。凡入围创作"百处山东重要名胜古迹"的作者同时也是"山水画晋京展"的作者。 2、"山水画晋京展"作品入展数量视作品的质量而定,原则上不少于120幅作品。作者在完成"百处山东重要名胜古迹"作品的同时,再创作两幅山水画作品,题材不限,审评入选步骤、创作进度与"百处山东重要名胜古迹"作品同步进行。 3、为保证展览效果,作品宽、高一律不小于1.45mx1.45m,不大于2mx2m,个别情况宽、高可大于2 四、作者待遇 1、2011年底分别在北京中国美术馆和济南举办大型作品展览,举办学术研讨会。 2、出版大型精装《山东中国画山水作品集》。内容包括:《序言》、2-3篇重要理论研究文章、作品图片、画家创作手记、后记、画展的筹备组织工作简况等。每件作品1页,每人两幅作品,出版后每位作者赠送2册。 3、入选作者同时享有"齐鲁颂 '三个一百'艺术创作工程"相关待遇。 五、作品归属 山水画晋京展优秀作品将作为政府永久收藏,陈列何处届时由省委、省政府领导部门决定,收藏单位发给作者收藏费。解释权属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 六、联系方式与收件地点 地址:山东省美术家协会(济南市经六路117号)。 邮编:250001 电话:0531-86059023 0531-86059033 联系人:马述兴 张 童 (3)"百处山东重要历史古迹"申报表 下载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附件: "齐鲁颂 '三个一百'艺术创作工程"艺术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百处山东重要名胜古迹暨山东中国画山水作品晋京展” 艺术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总监制:刘为民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总策划:潘鲁生 省文联主席、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院长 于钦彦 省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主 任:张志民 省文联副主席、省美协主席、 山东艺术学院院长 副主任:孔维克 省文联副主席、省美协常务副主席、 山东画院院长 秘书长:朱全增 省美协副主席 委 员:韦辛夷 省美协副主席,济南市文联副主席、美协主席 孔新苗 省美协副主席、山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院长 孙成河 省美协副主席、烟台画院院长 杜 华 省美协副主席、济南画院院长 姜衍波 省美协副主席、山东出版集团出版业务部主任 唐秀玲 省美协副主席、淄博市美协主席 曾先国 省美协副主席、青岛画院院长 上官超英 省美协副主席、曹州书画院副院长 于新生 省美协副主席、山东工艺美院教授 王力克 省美协副主席、山东艺术学院副院长 仇世森 省美协副主席、济南军区政治部创作室创作员 杨 枫 省文联副主席、省美协副主席 陈黎青 省美协副主席、济南日报社高级编辑 唐鸣岳 省美协副主席、山东艺术学院美术学院副院长 梁文博 省美协副主席、山东艺术学院教授 刘书军 省美协副主席、省美术馆研究创作部主任 刘大力 省美协副主席、山东艺术学院副院长 苗登宇 省美协副主席、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副院长 毛岱宗 省美协副主席、山东艺术学院美术学院院长 唐家路 省美协副主席、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处处长 王宇鹏 省美协主席团委员、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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