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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红旗颂——庆祝建党90周年 全省美术精品展”的通知 时间:2011-5-29 15:34:42 点击次数:3506
一、组织机构 主办: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二、展览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6月 地点:山东省图书馆美术展览馆 三、作品要求 1、展览面向全省美术家广泛征稿,设初评、复评。画种包括: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 2、作品一律自行装裱,为保证运输及展览安全,装裱时不可使用玻璃。 3、凡在中国美协、文化部主办的展览上获等级奖及以上奖项的作品,可直接送原件参加终评,交件时请附上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免参评费) 4、作品内容要求:(1)表现建党90周年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如以中国共产党成立、发展壮大的重要节点、事件为主题,进行重大历史题材创作。(2)展示建党、建国以来人民群众良好的精神风采、经济发展新成就、城乡建设新风貌,特别是革命圣地翻天覆地的变化,讴歌新时代、新气象。(3)描绘历史人文和大自然,歌颂祖国的大好河山。坚持艺术标准,倡导深入生活,鼓励作品原创和风格多样,集中展现中国当代美术的核心价值观、成就、社会担当和人文关怀。 四、展览评选 1、初评: 初评分为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每位作者交7寸作品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清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尺寸、创作时间、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2、终评: 初评入选接到通知后参加终评,所有作品尺寸不大于200 cm×200 cm。 五、收件时间和地点 初评收件时间:2011年3月1日至5月31日。(终评收件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初评收件地址:济南市经六路117号 山东省美协展览部 收 件 人:张明亮 联系电话:0531-86059037 (注:来稿请于信封正面注明“参加红旗颂——庆祝建党90周年”等字样) 六、奖项设置及作者待遇 1、由展览组委会聘请全省著名美术家、美术理论家组成评委会。本次展览设一等奖4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2名;优秀奖30名,入选50名;获奖作品推荐参选第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三等奖以上作品还将推荐参选中国美协举办的“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全国美术作品展”。 2、本次展览入选以上(含入选)作品可根据奖项情况及相关规定,作为申请加入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的条件之一;入选中国美协举办的“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全国美术作品展”具备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一次资格。展览获奖及入选作品均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3、展览结束后作品退稿。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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