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计划和有关规定(一)
时间:2009-3-6 23:26:53 点击次数:6135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计划和有关规定
展
区 |
画 种 |
收件日期 |
展览日期 |
展出
数量 |
有关规定和要求 |
收件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
上海市 |
中国画 |
8月20日—25日 |
10月23日—11月5日 |
500件 |
1.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20厘米(高)×200厘米(宽)。
2.作品装裱,可装成带有绫边的单片。如将作品装裱在硬板上,硬板制作必须平整、结实,不易变形,作品托裱必须结实不易破裂。
3.单片作品尽可能每幅作品装一个塑料筒或纸盒,塑料筒或纸盒上应粘贴作品标签。装裱在硬板上的作品,须有外包装以免损坏画面,硬板背面粘贴标签。
4.组委会将统一为作品配框,不收装轴作品。 |
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新疆建设兵团、部队、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委会评
选,上送展区,中央直属单
位统一由北京美协负责评选
上送,展区不面向个人收
件。 |
湖北省武汉市 |
油 画 |
7月25日—30日 |
9月26日 |
500件 |
1.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20厘米(高)×200厘米(宽)。
2.作品须有内外框,作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无外框作品必须有专用包装盒。
3.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均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画面背后粘贴标签。 |
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新疆建设兵团、部队、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委会评
选,上送展区,中央直属单
位统一由北京美协负责评选
上送,展区不面向个人收
件。 |
江苏省南京市 |
版 画 |
8月1日—5日 |
9月28日—10月12日 |
350件 |
1.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50厘米(高)×100厘米(宽)。
2.不展出版画原版。
3.作品一律不装镜框,由展区统一配装镜框。
4.作品邮寄可用五合板相夹或画筒、塑料筒。每幅作品应粘贴作品标签。 |
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新疆建设兵团、部队、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委会评
选,上送展区,中央直属单
位统一由北京美协负责评选
上送,展区不面向个人收
件。 |
吉林省长春市 |
雕 塑 |
6月5日作品照片收件截稿。
7月1日原作收件截稿。 |
8月28日—10月16日 |
300件 |
雕塑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参评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要求多角度,能体现作品原貌,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1.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在200厘米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下。
2.材料包括:青铜,铁,木材,石材,不锈钢。特殊需要可用树脂材料,易碎易折损材料限用。
3.超大作品经特别审查,允许参展的,其最大边尺寸可达到350厘米左右,重量在1000公斤左右。
4.高浮雕作品参展应固定于自制可拆装落地展架(线刻浅浮雕等作品建议另送壁画展)。
5.全部展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以螺栓连接各箱板,可二次使用,贴统一标签。
6.不宜采用声、光、电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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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慧忠路3号院亚奥观典B303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雕塑展区办公室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912377 64932279
联系人:吕锐 王良
邮箱:caa606@yahoo.com.cn |
辽宁省盘锦市 |
水 彩
粉 画 |
7月20日—25日 |
9月26日 |
350件 |
1.作品尺寸不得超过(高\宽)150厘米。
2.水彩画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尽可能装纸盒,纸盒上粘贴作品标签。
3.粉画作品须装镜框,考虑到粉画的特殊性,可用玻璃作镜面,镜上须粘贴纸胶带,并装入纸盒,纸盒上粘贴作品标签。
4.不装镜框的水彩画作品需装入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 |
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新疆建设兵团、部队、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委会评
选,上送展区,中央直属单
位统一由北京美协负责评选
上送,展区不面向个人收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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