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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的通知 时间:2007-6-24 9:25:30 点击次数:10880
为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美术家协会将于2007年“八一”期间在中国美术馆联合举办“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内容 凡以我军光辉历史、军队现实生活及军民团结为题材的美术作品,经评选后均可参展。鼓励创作表现重大题材的作品,特别要下功夫组织力量创作反映我党领导人民军队发展壮大和新中国国防建设重大历史事件为主题内容的作品,反映我军忠实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为主题内容的现实题材作品。 二、作品要求 1.凡自2002年“建军75周年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无论是否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送选(展出后全部退件)。 2.每位作者展出作品不超过两件。 3.作品种类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画、宣传画、连环画等。 4.作品尺寸 中国画、油画:作品宽和高一般不超过2米(超大作品需提前申报美展办公室,批准后方可送评),油画自带外框,国画须装裱成板或片。 水彩画、版画、年画、宣传画:作品宽和高均不超过1.8米。 雕塑:作品高、长、宽均不超过1.5米。大型雕塑可展出缩样,并须附原作照片,照片尺寸不小于20寸。 连环画:每幅作品尺寸不大于四开纸。 三、作品评选、评奖 聘请军内外著名专家组成评委会,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作品和获奖作品,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40名,入选作品350件,并设组织奖若干名,分别发给证书奖金,入选作者可获展览画册一本。入选作品可作为加入中国美协条件之一。 四、展览时间 2007年7月29日至8月9日。届时将隆重举行开幕式和颁奖仪式,同时举办学术研讨会。 五、报送作品的时间、地点要求 1.先报送作品照片。作品照片尺寸不小于七寸,所送照片背面请注明题目、种类、尺寸、创作时间、姓名、单位、地址及联络电话。寄送作品照片时间为2007年6月1日至25日,寄送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32号海军第四招待所322室“建军80周年美展办公室”,邮编:100036,电话:010-63931155转8322,010-66954600转8322。 2.初评入围作品,美展办公室将及时通知入围作者送原作进行复评。收件时间为2007年7月1日至18日。具体收件地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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