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正文 |
2007(第十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 时间:2007-6-25 13:30:30 点击次数:3869
一.总则
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是旨在展示中外艺术作品,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艺术交流交易平台。为能高效运作2007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第十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制定、实施本细则,并拥有修改、解释本细则的权利。本细则对组织委员与全体参展商(以下称展商)均具约束力。
二、展会规模
展场面积 13000 多平方米 ,拟设国际标准展位 480 多个。
三、举办时间及地点
举办日期: 2007 年7月12日至16日
参观时间:
7月12日-7月16日上午9:30时-下午5:30 (16日下午3时停止售票)
举办地点:中国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一层展厅(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四、参展对象及作品种类
参展对象:国内外画廊、艺术公司、艺术院校、画院。艺术团体和艺术家。
作品种类:中国绘画、西洋绘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装置艺术等。
五、参展申请
1、拥有固定经营场所。
2、拥有代理或签约画家等艺术家。
3、参加过或者独立举办过重大展览活动。
4、组委会认为其他必须具备的条件。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者,方有可能获得参展资格。
六、参展资格确认
1、凡申报参展的展商,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与完整。经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艺术委员会评审,凡被获准参展资格的展商,均由组委会寄发参展通知书及相关资料。
2、组委会将根据报名先后统一安排展位。
3、经审查,具备参展资格者,组委会将于 2007 年 6月寄发参展通知书。
七、参展参会
1、参展商申请截止日期:4月15日;参会客商报名截止日期:4月15日。
2、参展商填写《参展申请表》;参会商填写《参会报名表》,亦可在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网上报名。
3、我们愿意为各经贸代表团、参展参会客商提供业务咨询、客户撮合、接待服务,请于会前将您的参展参会信息提供给我们。
八、展馆设施
1、展位设施:木质展板厚度5厘米,高度3米;每个展位配有商务洽谈桌1张、椅子2把、长臂射灯8只、地毯、楣板字一套。
2、展场内设有商务中心,新闻中心、提供电话、托运等服务。
九、展位规格及价格
1. 本次博览会展位收费标准分为三类:
一号展厅(人民币) A类 20400元/个 ( 3m × 6m )
二号展厅(人民币) A类 18800 元 / 个( 3m × 6m )
三号展厅(人民币) A 类 18800 元 / 个( 3m × 6m )
特展厅 (人民币) A 类 18800 元 / 个( 3m × 6m )
B 类 16800元 / 个 ( 2m × 6m )
光地起租(人民币) 36平方米36000元
加边展位(人民币) 3米展线3000元
2. 参展者须在 2007 年 4月15日之前寄交全部展位费。请将汇款回单复印件寄交组委会。
3. 2007年 3月之前报名给予 10% 优惠。
十、结算
我们根据您填报的《参展申请表》确认展位,展位费请于4月15日前汇至:
邮局汇款
收款单位: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组织委员会
地 址:北京西安门大街 22 号
邮 编: 100017 联 系 人:廖建荣 高燕
联系电话:010-63095178 86102631 66036646
传真:010-63094590
电子邮件:bjart@sohu.com
全国免费热线:800-8102218
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北京艺博嫦娥国际会展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帐 号: 800520121308091001
十一、请柬与签证
1. 直接与组委会联系或通过中国客户代为申领请柬。
2. 参会参展的外国商客,可凭请柬或组委会签发的签证通知表(需提供英文姓名、性别、国籍、职务及护照号码)前往中国驻外使馆,办理来华签证。
3. 通过旅行社办理旅游签证前来参会。
十二、展品运输
有关展品运输、海关申报、展品进馆、装卸、包装物保存、展品回运及支付费用等问题,请咨询艺博会展品运输总代理:
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会展中心
联 系 人:陈海燕 金小淼
电 话: 010-63095178,84601162
传 真: 010-63094590 E-Mail: bjart@sohu.com
地址:北京西安门大街 22 号
邮 编: 100017 十三、证件办理
1. 参展商和展商工作人员须各交一张2寸照片和参展工作人员登记表于2007年4月15日前一并寄至组委会制证中心办理参展证。
2. 参会商客持护照、名片、一张2寸照片,填写《参会报名表》到来宾报到处办理来宾证。
十四、布 展
1. 展商布展时间:特装展位 7月 10日 至11日,标准展位 7月10日,每日8:00-19:00,加班到服务中心审批,当日加班可至24:00。7月 11日15:00封馆进行安全检查。
2. 展场规划:主题展区、海外展区、画廊展区、艺术院校展区、艺术家展区。
3. 特装或拆除展位间隔板,请于6月15日前将设计效果图、平面图、立体图、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展板拆装示意图及用电情况报大会审定后施工,装修材料及电线必须做防火处理。
4. 特装展位的布展需采用场外成型、场内组装的方式,一号展厅展示高度不超过6米,其他展厅展示高度不超过3米。
5. 在标准展位搭建后需要变更者,组委会按每块展板10美元收取展板改装费。
6. 标准展位的楣板由组委会统一制作、安装,参展单位需要更改或拆装楣板,可提前提出申请,费用另计。
7. 布展不得占用通道、妨碍消防设施和公共空间。布展废弃物及包装物及时清除展馆,展会期间不再允许展品入馆。
8. 如您需要租赁展具,请预先与我们联系。
十五、展位使用
展商根据本细则规定全额付款后,方拥有展位使用权。未经组委会同意,参展商不得将自己展位的部分或全部、有偿或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除已填写参展申请中的参展作品外,其他种类不得在展位展出或做广告,违反本条例者将视为违约。展商须承担的违约责任为:组委会即时撤销其参展资格,已缴付参展费用的全额则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十六、图录
1. 本届展会将出版一本彩色精印图录,刊登展商信息及参展作品图片。具体版页分配为:每个展位(18 平方米)的展商拥有1页,每个展商可获赠 2本图录,每页面只可刊登 1 幅作品。如增加版面,按 1200 元 / 版收取版面增加费。
2. 刊登图录的作品需提供:
(1)彩色照片或反转片(请标明反转片的正、反、上、下),并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及创作年代。
(2)若提供 CD-Rom 光盘,请确保每张图片的分辨率在 300dpi 以上并为 JPG 格式,同时提供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及创作年代。如果展商提供的图片分辨率不符合印刷要求将不予刊登,责任由展商自负。
(3)展商亦可提供 PDF 格式的图录版式设计图,本组委会将在保持基本版式设计的前提下,参考展商所提交的版式设计安排图录编辑。
3. 请参展商将图录登记表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后,于 2007年4月15日前邮寄至组委会。如逾期未交付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刊登图录的权利,所造成的损失由展商自负。
4. 组委会拥有对图录内容编辑的最终决定权。
十七、开闭馆时间
7月12日-16日,开馆9:00,闭馆18:00,中午不闭馆,节假日不休息。
十八、撤展
1. 时间:7月16日15:00。
2. 各参展单位不得提前撤展。
|
|
关于中国美术协会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授权者版权所有©2025 |
电话:010-62873646 传真:010-62873646 电子邮箱:kefu@meishujia.com.cn 联系QQ:2516323857 |